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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镇园林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时间:2021-04-02 23:51:19 / 作者:-- / 阅读:761次

中国基层资讯网4月2日讯(通讯员 艾山)木垒县木垒镇园林社区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2月5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标志着新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经验做法和重要成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对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在社区学习中,大家认真讨论、积极发动交流,社区书记周新丽同志说: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希望今后以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特别是加大宣传带领群众认真学习《条例》,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努力奋斗。”社区党员干部加和甫别克同志交流发表说:“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从思想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要团结好每一位同事,尊重文化差异,相互学习、共同成长,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木垒县木垒镇园林社区今后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居民群众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引导居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抓落实,在《条例》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感情,守望相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夯实稳定根基的践行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促进各民族群众相互尊重、团结互助,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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