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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场很“脆弱” 难以人工恢复原貌
时间:2021-04-16 18:18:19 / 作者:管理员 / 阅读:588次

中国基层资讯网4月16日讯(通讯员李芳芳)我国是世界上草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草原总面积将近4亿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0%,为现有耕地面积的3倍。草原既是主要江河的发源地和水源涵养地,也是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主战场。但因管理不善或认识不足,非法开垦草原的现象仍然非常常见,给草原生态带来了恶劣影响。

3月8日,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托克逊县某矿产公司非法占用托克逊县库米什天然草场976.8895亩,对草地被破坏的状况予以鉴定,并同时出具草地生态恢复的修复方案,特此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农业技术鉴定。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3月8日指派鉴定人员赵玉江、桑丽文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调查。

根据托克逊县林业和草原局提供资料显示该矿产公司使用草地区域面积为761.709亩,其中:国有天然草场502.819亩。草地类型为荒漠类草原,等级为Ⅱ级,主要植被有麻黄素草、霸王等。根据现场调查,该涉案地占用的草场已被完全破坏。

高级农艺师赵玉江表示:该区域属典型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干旱,6一9月最高气温可达50一60℃,冬季寒冷,1-2月最低气温达-30℃。区内干旱缺水,降雨量极少,且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春秋季风沙大。因此不具备人工恢复草场的条件,建议在收取草场植被恢复费后,由该矿产公司,恢复原地貌,并设置围栏,逐年进行有限的人工干预。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即使不满足“数量较大”的条件,根据《草原法》第66条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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