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三共”模式,打造创建“升级版”——木垒县人民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亮点工作综述

2023-04-18 00:40:04 作者:--

基层4月18日讯(通讯员 冯进花)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党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融合”理念,持续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院党组按照“系统创建 以点带面”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木垒检察实际,着力打造“共抓、共融、共享”新模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检察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新路径。

完善工作机制,汇聚“共抓”合力。围绕木垒县委总体发展思路,院党组始终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总抓手,将创建活动与党的建设、检察业务高度融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推动创建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稳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木垒县检察院一体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全院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标、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要求。完善创建机制,在总结以往成功创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机制,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现目标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联动联创大格局。建立交流机制,召开创建工作专项培训会,邀请县委统战部领导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创建工作。统筹融合推进,以党建为引领,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检察官入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月”“三进三出”活动,打造“凝聚检察力量,守护民族团结之花”检察特色品牌,实现创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联动发展、相互促进。(三进:参与公开听证、参与公开庭审、参观我院党建教育基地,三出:乡村田间地头法律宣传、乡镇司法工作室联系服务群众、群众家中学政策学法律)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警“双语”优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同时,联合妇联等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学生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联合法院不定期举办校园庭审观摩,为各族青少年播下法治的种子。

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共融”局面。深入培树“爱·启航未检”检察工作品牌,联合县团委、妇联等部门合力,组建全疆首个“春蕾安全员”队伍,建立全州首个“强制报告网格化管理平台”,聘请专业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帮教观护,推动构建综合保护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以防校园欺凌等为主题,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次。建成全州检察系统首个“启明家庭教育指导站”,本院被自治区妇联评为“家庭工作先进集体”。支持起诉暖心“融”,加强已办案件回访,跟踪监督案件执行情况,在12309设立“为农民工讨薪”工作“窗口”,启动支持起诉程序,近年来,帮助8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20万余元,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检察机关选树“最美民族团结检察干部”“最美检察家庭”等,凝聚共同价值理念和精神力量,激励检察机关党员干部凝心聚力、团结奋斗、建功立业。

夯实宣传阵地,营造“共享”氛围。通过设立“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开通“一站式”接访服务通道,精心打造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检察元素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文化品牌,全力助推木垒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近年来,木垒县检察院整合资源优势,精心打造集检察院史馆、廉政文化、民族团结进步、检察特色文化等一体的四条文化长廊,在办公区域内建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团结文化”走廊,内容涵盖党的领导、传统文化、民族习俗等,全方位打造宣传主阵地,大力推动本院内设部门布局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和多元化的民族文化阵地,指导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创建“文明示范窗口”,把党建工作、检察业务工作有机融入创建工作的全链条,打造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木垒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和使命,紧紧围绕宪法、法律中规定的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惩处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犯罪,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全面推动践行检察职能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体推进、深度融合,为新时代木垒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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