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8月26日讯(通讯员 李芳芳)富蕴县某镇的村民胡某今年种植了2500亩打瓜,年初从北屯某农资店购进了8500公斤新疆某农业公司生产的打瓜种子(黑丰一号), 但是田间出现了出苗差的现象,未查明原因及损失,胡某找到了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农业技术鉴定。
该公司受理此案后,指派鉴定人员刘同业、江福乔、朱江等三人组成技术鉴定组,对涉案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根据田间分布情况,对第一块打瓜地采取S型5点取样,应出苗46株。平均出苗36株,空穴1.4株,未出苗8.6株。第二块打瓜地应出苗46株。平均出苗23.2株,未出苗22.8株。第三块打瓜地应出苗46株。平均出苗9.7株,未出苗34.3株,空穴2穴。
该公司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刘同业介绍:根据调查该地块对种植黑打瓜是合适的,该区域有多年种植的规模。种植户对打瓜种植经验较为丰富,他们对打瓜种子要求也很高,今年是他们首次选用新疆钰农润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黑丰一号)打瓜种子,在播种前也是严格按照常规要求,首先进行田间土壤封闭除草{仲丁灵200毫升/亩},兑水30公斤,喷于地表,耙耱混土3-10厘米进行操作的。后又对种子进行晒种、药剂拌种 (选用的是先正达公司生产的适乐时)。根据这些情况调查,该种植户在种植前的这些操作是正确的,对打瓜的正常出苗是有利的。
在富蕴县农业执法工作人员、新疆某农业公司王经理、种植户及三名技术鉴定人员共同参与下,对同一批次未拆封的30多袋打瓜种子进行了抽样,进行实验室芽率检测,其检测结果为81%。与该品种包装标注的发芽率≥98%不相符。
同时,鉴定专家提醒种植户,若因种子质量问题影响了产量收成,可以根据技术鉴定报告向种子生产经营者索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